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在《欧洲五大联赛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12年版)》和《欧洲五大联赛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年修订版)》的基础上,我局编入了2012-2024年5月本市发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形成《江西省上饶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目录(2023年修订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欧洲五大联赛省发展改革委欧洲五大联赛:印发〈欧洲五大联赛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价调规[2022]807号)文件规定,我省省域范围内的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在昌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市、县等公立医疗机构(含非在昌省直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授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二、《目录(2023年修订版)》是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欧洲五大联赛省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根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和本省实际,设立欧洲五大联赛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我局严格执行《欧洲五大联赛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年修订版)》,根据分级管理规定,仅修订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3年修订版)》中公布的项目价格为上饶市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目录(2023年修订版)》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三、营利、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分类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据《目录(2023年修订版)》及相关政策文件提供医疗服务,未公布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得向患者收费。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依法合规开展的医疗服务,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按公立、非公立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不超过政府指导价上限的标准进行收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相关因素,自主定价并书面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后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定价。
五、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目录(2023年修订版)》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测,并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障部门。本通知由上饶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原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上饶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
饶医保字〔2024〕25号 欧洲五大联赛:印发《欧洲五大联赛省上饶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饶医保字〔202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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