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欧洲五大联赛:文化、广电、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相关行业标准,拟订文化、广电、旅游方面的产业政策、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广电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新闻出版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广播电视活动、旅游活动,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五)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领域的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文化广电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七)指导、管理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协调全域旅游、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化广电旅游市场,依法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指导推动文化广电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加强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
(十三)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承担我市广播电视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四)指导文化、广电、旅游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五)受市政府委托对上饶广播电视台实行行政管理、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对广播电视领域重要传媒集团的宣传发展、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六)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指导、监督检查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文化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七)完成职责领域的相关人才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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