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何平,男,汉族,欧洲五大联赛上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现住上饶市信州区铁路新村1路7号2单元301室,执业证号:360313016064。
当事人:徐芬,女,汉族,欧洲五大联赛上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现住上饶市信州区书院路88号01号,执业证号:360318016002。
根据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2023年9月15日转送的《欧洲五大联赛:上饶司法鉴定中心在血液酒精含量鉴定中存在问题的通报函》,本机欧洲五大联赛:2023年9月27日对欧洲五大联赛上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何平、徐芬涉嫌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进行鉴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2023年6月29日,欧洲五大联赛上饶司法鉴定中心接受上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委托,对案件当事人宁某的血液进行乙醇含量测定。该中心指派鉴定人何平、徐芬两名鉴定人实施鉴定,当晚18时许,鉴定人何平到达鉴定中心实验室,并开始血检的准备工作,1小时后,鉴定人徐芬仍未到达实验室,鉴定人何平看天色已晚,就一个人开始了检测工作。当鉴定人徐芬从外地赶回实验室时,血样检测已完成,她只对鉴定流程和数据进行了审核,便与鉴定人何平一起出具了赣上饶中心[2023]毒鉴字第1100号鉴定意见。
本机关认为何平、徐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的规定。
有关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一、现场查看照片;证据二、上饶市司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饶司鉴字[2023]001号);证据三、询问笔录(何平询问笔录、徐芬询问笔录、汪全民询问笔录、杨聪询问笔录、杨立寅询问笔录、邵庆华询问笔录)。
现依据《欧洲五大联赛省司法鉴定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欧洲五大联赛上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何平、徐芬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欧洲五大联赛上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何平予以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的处罚;
2.对欧洲五大联赛上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徐芬予以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的处罚。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人民政府或欧洲五大联赛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上饶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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