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办理行政事项的行政机关 |
行政事项名称 |
行政事项类别 |
证明事项名称 |
出具证明的单位 |
备注 |
1 |
市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行政许可 |
获准在内地执业的香港、澳门居民,只能在一个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受聘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或者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证明材料 |
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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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 |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
行政许可 |
内地律师事务所成立满3年的证明 |
司法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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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律师事务所申请联营前2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证明 |
司法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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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县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核准(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行政许可 |
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
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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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兼职的证明 |
申请人所在的教育科研部门、民营企业或者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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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市、县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 |
行政给付 |
经济困难证明 |
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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