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上饶市落实“一城一策”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新需求,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拓宽住房公积金商(直)转公业务对象范围
(一)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商(直)转公业务。我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缴存人负有商业住房贷款,符合商(直)转公办理条件即可申请办理商(直)转公业务。
(二)支持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商(直)转公业务。异地缴存职工在上饶市辖区内购房并办理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符合商(直)转公办理条件可申请办理商(直)转公业务。
二、调整婚姻关系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借款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经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所购住房归属单方所有的,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产权归属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再次使用该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原贷款不计入次数。
三、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开户、部分提取条件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开户提交征信报告、婚姻证明、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即可办理销户提取。
四、调整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
(一)负有公积金债务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额大于月还款额的,在本市范围内还负有商业住房贷款的,允许办理本市商贷按年提取业务。
(二)未负有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在本省其他地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仅限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的一手现房),允许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
五、本次政策调整由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六、本次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