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8日,当事人上饶市信安余土处置有限公司所属重型自卸货车在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生态长廊附近,运输余土过程中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遗撒飞扬,导致路面污染7.4米,该行为违反了《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025年4月18日,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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