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3日,当事人上饶灵燕电动车有限公司在广信大道、铁路医院北、月泉花城顺丰快递对面、月泉江峰店、志敏大道樱花酒店、明叔路东塘花苑、市委党校门口、民德路康佰家药房、三江邮政等地擅自占用人行道安装配(变)电设施(总占用人行道9处),该行为违反了《上饶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4月16日,依据《上饶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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