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7日,当事人余芳成驾驶隆鑫牌无牌三轮摩托车在凤凰大道以伟路擅自收集厨余垃圾,未将收集的厨余垃圾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3月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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